请问男方在离婚时能否要求女方支付彩礼钱作为赔偿?

时间:2023-11-20 作者:杭州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离婚的时候彩礼应当这样处理:一般情况下彩礼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但是有以下情况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比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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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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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能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彩礼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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